一. | 所有媒体记者均需通过网上注册申请本届展会媒体证件,恕不接受电话、邮件及现场申请。
媒体证件网上申请时间:2012年3月12日始至2012年4月21日24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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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届展会媒体记者证件分类及使用: |
|  | 类证件:整个展期(2012年4月23日-5月2日)均可使用。媒体日(2012年4月23日,24日)每天可最多4次进场,专业观众日和公众日(2012年4月25日-5月2日)期间,总共可最多8次进场。 |
|  | 类证件:仅限4月23、24日媒体日期间使用,每天限进入展馆四次。
特别忠告:媒体证件仅限记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北京车展秘书处保留对转让的证件予以罚没、请转让证件的记者离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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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媒体证件个人申请: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方有资格申请本届车展媒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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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的人员; |
| 2.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获准发行的出版物所核发的资格证明的人员; |
| 3. | 持有中国外交部签发的驻华新闻记者证的相关人员;外国驻华新闻媒体的中方雇员需出示采访北京车展的委托函; |
| 4. | 具有海外新闻组织所颁发的相关资格的人员; |
| 5. | 能出示电台、电视台制作订单原件(复印件无效)的电台、电视台记者及制作公司人员; |
| 6. | 隶属新闻联合机构或出版公司的互联网出版物的有关人员;可以证明为相关在线出版物工作的有关人员;此互联网出版物需有相关的北京车展信息频道。此类人员须提交已发表的相关文章。 |
| 7. | 受正规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委派的自由撰稿人、编辑及摄影记者,须提交带有委托人公司抬头和公章的正式委托采访北京车展的函,并证明其负责相关展会事宜(复印件无效)。广告公司/传媒公司的委托函无效; |
| 8. | 受参展汽车企业邀请的媒体人员需持有具名的邀请函原件,不具名的邀请函,复印件均无效。参展汽车企业的邀请函必须写有受邀记者的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参展汽车企业的邀请函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则参展汽车企业必须向北京车展秘书处提前提交所有邀请的媒体记者名单。凡由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代理机构提交的名单,北京车展秘书处不予受理。 |
| |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不能作为媒体人员申请媒体证件,建议以观众身份参观。 |
| | 北京车展秘书处将根据上述条件对申请媒体证件的记者予以资格审核,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有权拒绝申请,并保留最终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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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媒体证件团体申请: |
| 1. | 在本届车展中已安排展位的媒体,可以参展媒体为单位进行媒体证件团体申请,其余媒体请进行个人申请(参照媒体证个人申请)。凡进行团体申请的媒体,不再接受该媒体记者个人的申请。 |
| 2. | 团体注册分为两步,第一步,请先按照系统要求申请A证和B证的数量,并填写联系人信息。组委会将对团体的申请数量进行审核,并发送含有核准的证件数量的回执。第二步,收到回执后,请再次登陆注册系统,并按照组委会核准的数量填写具体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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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
| 1. | 中国大陆媒体记者请用公民身份证号、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记者请用护照号码作为登录账号进行注册。 |
| 2. | 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以确保车展组委会及时与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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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届车展秘书处将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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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领取媒体证件的注意事项及时间、地点: |
| 1. | 个人申请的媒体证件只限申请者本人领取,不得代领。为保证领取证件时的便捷和高效,请领取人在领取证件时务必携带以下所需材料:
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打印出的媒体注册回执
相关资料的原件(如,国家核发的记者证,外交部签发的驻华记者证,外国政府核发的记者证,电视台/电台官方证明、合法的出版公司/新闻媒体的委托函、具名的参展汽车企业邀请函原件等),复印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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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团体申请的参展媒体由单位指派一人统一领取,领取人需携带单位指派函/委托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其余所有同事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团体领取处领取。 |
| 3. | 被邀请参加2012北京车展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可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领取。 |
| 4. |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媒体证件:
4月10日--22日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前门售票处。 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4月23日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南登录厅西侧媒体接待处 9: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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